因为在消费税征收范围里面,对于: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等三类是按复合计税方法计算的消费税额。所以在计算进口消费税税额时,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或进口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300*2000*0.5/10000中的:300是指进口数量300吨;2000是指一吨等于2000斤;0.5是指每斤缴纳消费税0.5元;10000是指最后的答案金额单位为万元。
200*2000*0.5/10000中的:200是指当月销售200吨。其他和以上的说法一样。
300吨折成斤是300*2000,0.5元/斤,300*2000*0.5是元,除以10000得出万元.
同理,200吨*2000=斤后*0.5元/斤=元/10000=万元
一吨等于1000公斤,等于2000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