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取得后全国范围内通用。但会计从业资格实行属地管理,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调转手续。
二、财政部《会计资格管理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有关规定如下:
1、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2、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3、会计从业资格实行信息化管理。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调转登记手续。
(1)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本省内发生变化的,应当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登记。
(2)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各省之间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持证人员应当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在调入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三、更多的规定请参看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原文。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但根据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 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因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得到后,在按以上规定输调转手续后方可以在外省使用.
可以,但需要办理调转登记: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要在外省使用,严格的来说必须办理会计从业资格档案转档手续,就是调入你从事会计工作的当地财政局。你也必须到你回到你会计所在地财政局办理调出档案手续,然后才到你要工作的财政局办理调入手续。 会计从业资格档案转档是财政局管理会计人员的要求,必须转档。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程序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在从事会计工作90日内,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变更、调转登记表》一式2份,经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到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在宁波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会计工作的,到宁波市财政局会计事务办理窗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如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机关与办理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不同时,需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时同时办理注册登记的,同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变更、调转登记表》,并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到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申请和注册登记手续。从事会计工作的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变更、调转登记表》一式2份,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到原办理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变更登记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基础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会计行政职务、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县以上政府部门奖惩情况、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时,应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变更、调转登记表》,携带变更项目的证明材料原件(入户籍证明、毕业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单位聘书或任命文件、相关证明等),到原办理发证(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四、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程序 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工作单位变动的,须在90日内办理调转和注册登记手续。 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在同一个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变更、调转登记表》一式2份,由新单位在表中注册登记栏右侧单位意见框内签注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到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和注册登记手续。 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不在同一个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变更、调转登记表》一式3份,由新单位在表中注册登记栏右侧单位意见框内签注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到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在办理调出手续90日内(2006年6月30日前办理调出手续的,应当在30日内),携带由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签注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变更、调转登记表》一式2份,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和注册登记手续。 未从事会计工作的持证人员,除需跨地区调转外,一般不办理调转手续。。 五、其他说明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原办理发证(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申请补发手续。 申请新领或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收取证书工本费每本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