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截至去年底,全国667个城市、1638个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全部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7年至2000年3月,各级财政共投入资金49.8亿元,共有301万城市贫困人口进入了保障范围,其中,企业职工和失业、退休人员为236万人,占保障总数的78%。此外,有别于城市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也在全国得到开展,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普遍建立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316万农村居民得到最低生活保障,发放保障金9.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