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分)户。
第十二条 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二)房屋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
(三)农村地区已婚子女夫妻双方户口与父母同在一个住址(院落)的,办理在同一个住址分户的,需提供结婚证。
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原住户户口迁出后,新入住户可以持上述证明材料申报立户登记。
原则上一个住址,只登记一个家庭户口(上述第3款情形除外)。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户口。
因此,符合以上规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分)户。
扩展资料:
一、分户条件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工作、结婚,经济独立,无法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6)家中有其他无法在一起生产生活的情况。
二、分户程序
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结婚证》;
(二)《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分户
一种是成家之后可以迁出你的户口,因为已经是一家之主了,就可以改成户主,另外一种是随时都可以,就是把户口迁到别的地方,不过需要花钱。
具体手续如下:
1、带好你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2、带上你独立的房产证、土地证(就是你的自建房的证),也可以带上村委会盖章出具的分户证明;
3、带上分户的书面申请,百度文库有模板可以下载;
4、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如果符合条件当场即可办理分户。
扩展资料:
户口迁出的程序
1、去原所在地出具无犯罪证明,社区里出婚育证明。迁入地还要出一份房子开发商的商品房住宅的证明。然后拿资料,当然包括房产证,土地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你有的所有资料多复印几份都带去,就怕有用到白跑一趟,去迁入地要一份落户申请报告。
2、申请报告上填写基本资料,然后拿去迁入地社区盖章,再拿去社区的协警处盖章,最后拿到迁入地盖章。
3、盖完章提交资料后,需要等待20个工作日,中间如果缺资料,或者信息不准确,会打电话要你补充。如果没问题,20个工作日后会给你准迁证。
4、拿着准迁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本人所在的原户口所在地比较人性化,可以找家人办,拿资料跟自己的身份证就可以。只要几分钟。
5、原户口所在地会给予准迁证的第三联,还有一份迁出的证明,原户口本就作废了。
6、拿上面两份文件,身份证去迁入地就可以了,会给新的户口本。注意去的时候要重新拍身份证,穿黑色的衣服去。还会给一份社区单,你拿单去社区登记,就全部完成了。拿新身份证要30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1.和父母把户口分开是可以的。前提子女已是成年人,子女有属于自己的独立的住房。
2.《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分)户。
第十二条 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二)房屋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
(三)农村地区已婚子女夫妻双方户口与父母同在一个住址(院落)的,办理在同一个住址分户的,需提供结婚证。
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原住户户口迁出后,新入住户可以持上述证明材料申报立户登记。
原则上一个住址,只登记一个家庭户口(上述第3款情形除外)。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户口。
因此,符合以上规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分)户。
子女和父母把户口分开是可以的。前提子女已是成年人,子女有属于自己的独立的住房。
相关法律法规:
《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房屋产权所有人或者公房承租人担任。集体户户主由所在单位指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户主负责申报与本户有关的户口登记,督促户内其他成员申报户口登记。
《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二)私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常住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