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对夫妻而言,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以一方名义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
因此,若夫妻一方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另一方又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就等于对同一对象实施了两次放贷行为,这种行为是禁止的。
而且,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夫妻双方贷款买房,如果其中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不能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所以,夫妻不能分别办理公积金贷款买房。
扩展资料:
根据新政策(2014年11月),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而2010年,有关部门出台的文件要求,实行支持首套、限制二套、严禁三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根据新政策,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据业内人士介绍,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最高可达千分之八。
假设缴存职工申请到10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取消4项收费,意味着最高可节省8000元。刘洪玉说:“这些中间费用涉及不少中介机构和人员,现在一下子取消4项收费项目,可见政策力度很大。”
当前,各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不平衡,部分城市对贷款条件要求过严,住房贷款发放率较低,影响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作用。
为此,新政策提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婚姻法
夫妻一方已经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另一方要买房是不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贷款买房不是以个人作为审核标准,而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审核的。
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是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并以房管部门提供的贷款职工家庭名下现有住房套数为准。
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第一套房贷款未结清,是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个人及家人哪怕名下无房都无法再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的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参考资料来源:洛阳网-夫妻一方已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另一方还可以用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
不可以!按照规定,配偶一方取得了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夫妻双方均不能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是夫妻共有财产,贷款是双方共同的义务,要以家庭收入偿还。在贷款未还清之前再贷款,很有可能会影响还款能力。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2012年部分城市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其中山东临沂市9县自2012年6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将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
2014年10月,由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门发文,包括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推进异地贷款、降低中间费用、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其中,连缴6个月的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现行为12个月)。
夫妻一方已经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没有结清,另一方不可以用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才可以第二次用公积金贷款。
在公积金政策偏紧的地方,要贷款结清后满5年,才可以。
上海这边结清后,就可以。
去当地公积金中心咨询一下便能确定。
若您想申请公积金贷款,由于各城市相关政策有所不同,您所在当地是否有开展公积金贷款业务,以及相关业务的具体规定,建议您与当地贷前部门或者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联系确认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