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有哪些病不能拘留

2024-11-17 16: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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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不予拘留和不执行拘留的规定如下:

第十三条治安拘留身体有病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扩展资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第十七条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回答2:

身体有传染病、精神病和其他严重疾病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暂不拘留,应当通知原裁决机关另行处理。

根据《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第十条 拘留后发现被拘留人患有传染病、精神病和其他严重疾病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应当通知原裁决机关另行处理。

因为被拘留人有其他犯罪行为,决定予以刑事拘留、逮捕、劳动教养等处理或者予以少年收容教养的,应当根据有关凭证终止拘留,并办理出所手续,注明出所的具体时间和所去地点。

扩展资料:

《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治安拘留所对被拘留人应当按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法制、道德教育。于补贴被拘留人的伙食费,必需的生活、学习费用。对被拘留人劳动的收支应当在财务部门指导下单独立帐、专人管理,并接受财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因为招工、升学考试或者遇有妻子生育,近亲属病危、丧葬等特殊情况需要离所时,由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担任人出具保证书,经原裁决机关批准后离所,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返回,逾期不归的按违反所规处理。被拘留人离所期间,不计入执行拘留时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

回答3:

你好,主要是生活不能自理和传染性疾病,对于一些特殊的慢性病离不开药物控制的也一般不拘留;

回答4:

传染疾病、危极到性命的一些重大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