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已经是2018年,对于3年前的劳动纠纷,已经超过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公司主张你负责安装的玻璃门不符合预期需要证明,这个是否有安装方案,如果没有,他的主张很难得到支持,即使有也要证明安装与方案不符,再次安装是否有验收签字,有的话就无法证明不符,三、损失9000元是怎么算来的。另外,给你的主张加点建议:1、经济赔偿未N+1,也就是2个月工资,2、代通知金1个月工资,3、因为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支付双倍工资,也就是再要求两个半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