酱油,醋,果酱类,人造奶油,琼脂奶糖,鱼干制品,豆乳饮料,豆制素食品,糕点馅,最大用量1.00g/kg 低盐酱菜,面酱类,蜜饯类,山楂糕,果味露,罐头,最大用量0.50g/kg 果汁类,果子露,葡萄酒,果酒,最大用量0.60g/kg 汽酒,汽水 最大用量0.20g/kg PASS:浓缩果汁不得超过2g/kg 山梨酸及山梨酸甲同时使用时,以山梨酸计,不得超过最大用量, 酸性条件下防腐能力好,PH应为5.5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