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可以为儿子法律维权吗

2025-04-04 13: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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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子女是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父母作为其法定监护人有权以子女的名义提起民事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

  《民法通则》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回答2:

完全可以的呀!

回答3:

可以作为维权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