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这肯定不合理!!
1、按每周44小时。企业需要给你们4小时加班工资。
2、周六周天上班,选在周一至周五休息是可以的。
这肯定不合理,可是不合理又有什么办法呢?全中国有多少这样的企业,有多少人都是实行单休的,可是有人管没?没人管!相关部门睁眼闭眼,让你去投诉,还非得带上你的身份证,实名举报,那不是拿自己的前途开玩笑么?所以,这官商,你懂的。记得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