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的补贴被乡里人挪用了犯法吗

2025-03-28 00: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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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水产养殖补贴,属于国家惠农强农政策中强调的专款,应当做到专用。如果乡镇机关擅自挪用于其他公务的,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应当追究主管领导或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党纪责任;如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达到30万元以上的,以渎职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擅自决定挪作个人使用的,涉嫌挪用公款罪。

  一、违反专款专用原则,用于其他公务的,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

  2、《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五)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回答2:

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