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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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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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2014年《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实施以来,烧饼中禁止使用含铝添加剂,因此,烧饼中含铝超标属超范围使用添加剂行为。
3、记住很多泡打粉是含铝的,购买使用时务必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