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若有疑问可私信留言。
主要看时间的先后顺序。
如果其儿子翻盖了其已过世爷爷的一处宅基地后,再申请宅基地的,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可不予批准。
如果其儿子在其爷爷过世之前,已经和其父亲分户,申请到了宅基地,后来其爷爷过世了,继承了其爷爷的宅基地,是可以的,此时,其儿子就合法拥有了两块宅基地。但是,该儿子过世以后,如果他的子女较少,比如只有一个孩子,那么就只能继承一块宅基地,另外一块村集体可无偿收回。如果他的子女较多,两块宅基地面积加总后均摊到每位子女的宅基地面积低于当地省级部门公布标准的,其子女成年分户后,没有宅基地的,可再申请宅基地。
这种情况很多,只要房屋还在,儿子有房屋的继承权,同时也就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如果房屋没有了,单是宅基地,你的儿子是没有继承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