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看单位是维持还是提高标准,劳动者不愿意续签没有经济补偿;如果是单位降低标准,劳动者不愿续签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