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黄灯不算闯红灯,但如果是抢行通过黄灯就算闯黄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有违法行为记录的,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在规定时限内将违法行为信息转至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记分或者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以及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在规定时限内将违法行为信息转至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路口黄灯闪烁时,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如果黄灯已经亮起,还继续抢行通过,那么这样被拍也算闯红灯。如果车辆在红灯时只是刚刚越过停止线,但立即停住了,交管部门不会对其进行处罚,但如果过线后还有明显的位置移动,就会被处罚。
过线停车不算闯红灯,不会按照闯红灯处罚,但提醒驾驶人,当黄灯亮起时,就应该减速停车。
扩展资料:
曾有这样的报道:的哥杨师傅载着一名病危女孩一路连闯6个红灯,最终赢得20分钟的抢救时间,却面临受到扣分、吊销驾照的处罚和失去工作的困境;交管部门特事特办,“采取人性化处理方式,决定不对杨师傅进行处罚。”于是引发了“能不能闯红灯”和“该不该闯红灯”的大讨论。
类似的报道还有很多,这里不赘述。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在思考“能不能闯红灯”和“该不该闯红灯”之际,不应忘记的是法治思维、规则之治和利益衡量论。也就是说,应当依法、依规则并在利益衡量的基础上作出结论。
一方面,杨师傅是见义勇为,应当依法予以表彰和鼓励;另一方面,杨师傅闯红灯违反了交通法规范,应该依法予以惩处,而且其“一路连闯6个红灯”,具有与横向绿灯放行过来的车辆和行人碰撞的高度危险性。
对其自己和其所运送的患者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都具有严重的威胁性,应当严格禁止。与此同时,需要强调急救、消防和交警等相关部门应当致力于完善运送患者、产妇等特殊应对机制。
此外,警方的所谓“人性化处理方式”缺乏法律依据,其“特事特办”体现了服务理念,却没有建立起明确的标准及规则,将不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也不利于培育不闯红灯意识。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车辆和行人都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红灯停,绿灯行。这既是法律为道路交通参与者确立的基本义务,也是法律为保护道路交通参与者而订立的基本规则,是确立和维护道路交通领域一系列规则、程序和秩序的基本保障。
闯红灯,无论其理由如何,都是对这种义务的违反,是对这种规则和保障的破坏。
参考资料:新华网---闯红灯,什么理由都不能免罚
不算闯红灯
交警部门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路口黄灯闪烁时,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如果黄灯已经亮起,还继续抢行通过,那么这样被拍也算闯红灯。如果车辆在红灯时只是刚刚越过停止线,但立即停住了,交管部门不会对其进行处罚,但如果过线后还有明显的位置移动,就会被处罚。交警部门表示,过线停车不算闯红灯,不会按照闯红灯处罚,但提醒驾驶人,当黄灯亮起时,就应该减速停车。
温馨提示正常开车时,到路口,哪怕是绿灯,都应该减速慢行,以防止有人闯红灯或者其它突发状况的发生。如果前方是大车,我们更要拉开距离,以防止自己看不到红绿灯而误闯红灯被扣6分,那就太冤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