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评上九级残废吗?

2025-05-01 0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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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8个月本人工资;

  •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 九级伤残标准

  • 九级伤残是指达到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 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 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等情形的伤残。

  • 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 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 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