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己过三个月现被辞退怎么补偿

已过试用期三个月没签合同现被辞退怎么补偿
2024-10-31 06: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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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员工入职就应该签署劳动合同,单位是不能无故辞退员工的,如果无故被辞退,您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实质上是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之一。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

由于劳动合同解除事关重大,因此劳动法对其条件和程序做了严格的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必须要遵守严格的法律条件和法律程序,不是说辞就可以辞。不正确的辞退有很多的情形,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违法的辞退。违法的辞退主要表现为三大类情形:

1、辞退员工事实依据不充分;

2、辞退员工法律依据不准确;

3、辞退员工操作程序不合法。

上述三种违法的辞退,往往会给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根据现行《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不问解除的事由,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分三种:

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e、被劳动教养的。

2、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才能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经济性裁员。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a、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b、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也分为两种:

1、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内的;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c、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没有法定事由,劳动者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除以上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员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主要依据以上第一、第二类规定。从实际发生的案例来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问题不大,辞退员工问题主要发生在以上第二类规定即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

扩展资料:

相关案例:不符录用条件要举证 试用期职工不能随意辞退

试用期职工也不能随意辞退

《劳动合同法》生效实施已有10年。不过,由于《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的规定比较宽泛,劳资关系的不平衡导致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今天上午,西城法院通报了涉试用期劳动争议的典型案件,记者发现,很多用人单位对试用期的认识存在一定的误区。有的单位没有充分证明就随意解约;有的为了考核劳动者仅约定试用期;有的延长试用期继续考核,都输了官司。法官提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秉持诚信原则,合理运用试用期制度。 

不符合录用条件 不能空口无凭

强先生入职一家公司,担任产品经理职务,双方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入职一周后,公司举行新入职人员述职会,每个新入职人员进行述职并以PPT 形式制作一次产品规划。

述职会开完,强先生便被告知他的述职报告以及在产品规划上的表现,缺乏公司要求产品经理具备的基本素质。强先生的能力明显与公司发展不匹配,与岗位不匹配,未能通过试用期考核。接着,公司通知强先生离职。

强先生认为公司的解除行为毫无道理,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公司则认为,试用期的解除原因很宽泛,只要公司认为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便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官介绍说,《劳动合同法》赋予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更大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即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此时,用人单位需要对“不符合录用条件”承担举证责任,否则需承担法律后果。

判断员工是否胜任,需要有相互认可的衡量标准、符合一般意义的社会常识和考核机制,要明确、客观、公正。此案中,公司仅凭一次述职和产品规划不符合要求就通知劳动者试用期解除有违合理性的要求,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院最终支持了强先生的诉讼请求。

合同仅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不成立

王女士入职一家航空设备公司时,与公司签订了一份《试用期劳动合同》,不过,合同中仅仅约定了两个月的试用期。入职一个月后,公司因不满王女士的工作表现,单方与王女士解除了劳动合同。

王女士认为自己没有违反公司的任何规章制度,公司仅以不符合录用标准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而公司一方则拿出证据证明王女士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解约合理合法。

在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发现王女士确实不符合录用标准,在合法举证的情况下,与王女士解除劳动合同原本并无不妥。但此案特殊之处在于,王女士与公司签订的《试用期劳动合同》仅仅约定了试用期。

法官表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也就是说,王女士与公司之间签订的两个月试用期劳动合同应当认定为双方存在期限为两个月的劳动合同,双方针对试用期的约定不成立。既然试用期不成立,那么公司就无权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王女士解除劳动合同。法院最终判决公司支付违法解约的赔偿金。

法官说,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抱有侥幸心理,想先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待考核后再决定是否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这一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反而得不偿失。

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 延期考核没依据

任女士入职某公司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双方于入职当天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5万元,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月工资4万元。

身为公司的高级管理者,任女士入职后的工作表现没能让公司认可。不过,公司考虑到与任女士签订的是为期10年的劳动合同,原本可以约定最多6个月的试用期,于是权衡再三,在试用期结束前,又与任女士签订了一份《试用期延长协议》。该协议载明:经公司管理层调查考核,综合考核结果与实际表现,任女士未能达到公司要求,故延长试用期2个月,以作深入考核,合同其他条款不变。

任女士认为,公司违法延长试用期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公司支付违法约定第二次试用期的赔偿金。而公司则认为,延长试用期后,试用期总共也才4个月,并没有超过法定的最高限。

那么,用人单位约定的试用期没有达到法定的试用期最高限,是否还可以在初次约定的试用期满后延长试用期呢?

法官介绍说,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为的是避免用人单位以多次约定试用期的形式侵犯劳动者的权益。因此,即便没有达到法定最高限,也不能延长试用期,一旦延长,即为“第二次约定试用期”,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因此,法院支持了任女士的索赔。

试用期劳动争议 多与规章制度相关

根据西城法院的统计,去年,仅该院受理的涉试用期劳动争议案件就有122件,同比增长16%,呈大幅上升趋势。除了前文中的问题之外,用人单位对试用期的误区还经常表现在试用期内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违法约定超长试用期、试工不计发工资等问题。

法官介绍说,试用期内劳动争议多发生于解除的环节,且多与规章制度直接相关,因此合理、合法的规章制度设计尤为重要。用人单位应当明确录用条件、量化录用标准、明确考核程序。同时,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还需要经过民主程序,并予以公示。经过试用期的考核,用人单位需要及时作出是否留用的选择。要做到程序合法、实体公正。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不符录用条件要举证 试用期职工不能随意辞退

回答2:

你好!试用期过了之后一般会有签署劳动合同的,首先您需要确认您是否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单位是不能无故辞退员工的,如果无故被辞退,您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实质上是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之一。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由于劳动合同解除事关重大,因此劳动法对其条件和程序做了严格的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必须要遵守严格的法律条件和法律程序,不是说辞就可以辞。不正确的辞退有很多的情形,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违法的辞退。违法的辞退主要表现为三大类情形:

1、辞退员工事实依据不充分;

2、辞退员工法律依据不准确;

3、辞退员工操作程序不合法。

上述三种违法的辞退,往往会给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根据现行《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不问解除的事由,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分三种:

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e、被劳动教养的。

2、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才能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经济性裁员。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a、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b、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也分为两种:

1、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内的;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c、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没有法定事由,劳动者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除以上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员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主要依据以上第一、第二类规定。从实际发生的案例来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问题不大,辞退员工问题主要发生在以上第二类规定即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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