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区别如下:
1.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享有独立的实体权利,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则不能;
2.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以本诉的当事人为被告,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不能这样做;
3.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当事人,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只具有准当事人的地位;
4.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上诉的权利受到了限制;
5.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上诉是两个“现存之诉
”的合并,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是 “现存之诉”与“未来之诉”的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