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的物业管理费与实际入住房屋的标准相同。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部分省市,如江苏。地方的物业服务收费定价中,允许空置房(包括业主未入住房屋),物业管理费按七折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