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子的事情如果不是特别严重的话,双方都不应该追究责任。小孩子哪里受一点伤,其实很正常,大人不用太紧张。如果对方非要说个123的话。我觉得对方也有一定的责任。但是骑自行车的小孩还是要承担主要责任。毕竟骑车的是占有强势地位的。而且就在人行道上面骑车。所以我觉得,骑车的小孩多承担一点责任,对方的小孩也有一定的责任。
撞人的应该是全责,因为孩子才12岁,没有责任能力,就应该由其责任监护人承担。
交通法规定:未满十二周岁骑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由交通部门出具的鉴定结果来处理,未成年负的民事责任由其监护人来承担。
但鉴于你的情况特殊,并不是在马路上,而是在小区里面,还要看你撞伤的孩子多大,如果那孩子有行为能力,只能说是普通事故,各自承担一部分责任,就看事故现场,谁的责任更大一些。
小区里面如果当时车速过快导致躲闪不急撞伤当然你家责任大些。如果你的车速正常,是那个孩子突然出现导致躲闪不急,他家责任大些。主要还看当事人协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