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除不适合调解的案件外,我国实行调解自愿原则,如一方不同意调解,则法院可直接安排开庭;如双方均同意调解,那么无论开庭前还是开庭后均可调解,可以说调解贯穿整个诉讼程序。需要注意的是,离婚诉讼法院应当进行调解,也就是说在离婚诉讼中,法院是应当先调解,调解不成再开庭的。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开庭,但一旦下发传票,意味着法院已经确定开庭时间,如原告不到庭,则会按照撤诉处理,被告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所以无论是否能够调解成功,双方均应按照传票显示的开庭时间按时参加庭审活动。法院调解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 法院调解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可以径行调解。
第一百四十三条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
第一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应当及时裁判。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