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居住证要多久才能拿到证

2024-10-31 16: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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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居住证对于在外地工作和生活的人们很有用处,所以一般在外地工作或者是生活的人,达到了可以申领居住证的条件之后,就会去当地居委会或者派出所申领居住证,办理居住证从受理之日起,一般要15天才能拿到证。


如果在外地工作或者是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等这些条件之一,就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一般来说,符合申领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发居住证,也就是说,我们等待15天就可以居住证。但是也有特殊情况,如果不能按期制发的,可以延长到30日。

居住证对于外地人来说,还是很有用处的。所以如果达到了申领居住证的条件,就赶紧去相关部门申领居住证,至于什么时候拿到居住证,如果不是急用,也不用太着急,到时间去拿就可以了。

回答2: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居住证办理15天可以拿到,最迟不得超过30天。
依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办居住证办理条件:
1、申请人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
2、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
用人单位与流动人口建立劳动关系,自订立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劳动者信息报送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并督促其申报居住登记或居住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与流动人口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备案。

房屋出租人与流动人口建立租赁关系,自房屋出租之日起7日内,将承租人信息报送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并告知其申报居住登记或居住变更登记。
(二)审批。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自受理申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自受理申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回复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居住证的办理,只要自己按照有关的程序进行就可以按时拿到证件,但是在生活中,如果自己不能合理有效的处置,就会导致自己的权益失去一定的保障,时间也会延迟,所以自己要积极合理的办理,这样自己心之所向的事情就会得到完美的解决。
法律依据】: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之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可以按规定申领居住证。
1、经审核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发《居住证》。
2、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发的,可延长至30日。
申领人领取《居住证》时,需持《居住证受理回执单》、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回答3:

法律分析】:办理居住证之后如果符合规定的话,公安机关会在受理之日起的十五天之内发放居住证,如果是偏远地区最长不会超过四十五天。根据法律规定,办理居住证需要本人提交资料到当地公安机关,提交资料等待证件发放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