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含义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是对哲学基本问题第一个方面的不同回答而形成的哲学中的两个派别。它们只能在哲学意义上,即在回答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何者是第一性上被使用。
(1)唯物主义是主张物质是世界的本原,物质第一性、精神第二性的哲学。
(2)唯心主义是断言精神是世界的本原,精神第一性、物质第二性的哲学。
(3)一切哲学都不能超越或调和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大派别,这是哲学的党性或党派性。
(4)二元论不是一个独立的哲学派别,它认为精神和物质同为世界的本原,企图调和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对立,但最终还是陷入唯心主义。
2.唯物主义的历史形态(1)唯物主义经历了三种历史形态,即古代朴素唯物主义、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现代唯物主义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2)作为一般的世界观,唯物主义坚持按世界的本来面目去说明世界,唯物主义与科学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它是无神论的哲学基础。
(3)古代朴素唯物主义肯定世界的物质性,并力图从某种具体的实物中寻找世界的本原,如中国古代的五行说,古罗马关于水、火、气是世界本原的学说。
(4)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以近代自然科学为依据,但背离了古代哲学把世界看成是相互联系的整体的辩证法观点。
3.唯心主义的基本类型和存在根源唯心主义的基本类型有主观唯心主义和客观唯心主义。
(1)主观唯心主义把主观精神作为惟一真实的存在和世界的本原,客观事物以至整个物质世界都是这种主观精神的产物。其荒谬之处在于它必然导致"唯我论"。
(2)客观唯心主义把某种脱离任何个人的精神变为独立的存在,并把它作为世界的本原(例如理、理念、宇宙精神、绝对观念等),其荒谬之处在于以哲学化的方式承认"宗教创世说"。
(3)唯心主义的认识论根源。人的认识不是直线式地进行的,而是近似于螺旋的曲线,这一曲线的任何一个片断都可能被片面地变成独立的直线,这条直线会把人们引到唯心主义的泥坑里,而反动的或保守的阶级和势力的利益和政治需要则会把它巩固下来。把人的认识过程中的某一特征、成分、片断、方面加以夸大,使之绝对化,造成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分离,这就是唯心主义的认识论根源。
对praktisch-idealistisch的翻译和诠释中可知,唯心主义并不是哲学领域里独有的现象。那么,这个“实践的唯心主义”是如何定义的呢?它与哲学唯心主义的关系又是怎样的呢?马克思在《费尔巴哈》中的另一段话为此提供了一个基本的线索:
对现存经济界限的这种唯心主义的表达(idealistische Ausdruck),不仅仅是纯粹理论上的,而且也存在于实践的意识(praktische Bewuβtsein)当中;就是说,使自己获得独立并同现存的生产方式对立的意识,不仅构成宗教和哲学,而且也构成国家。
这里,人们的社会意识被分成两大类:实践的意识和理论的知识。公共权力或国家被归之于实践的意识。这个分类对于扩展唯心主义这一概念至关重要。因为,既然公共权力的一般本质是意识,那么,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它就可能变成唯心主义化的权力——国家。唯心主义的概念只有对于意识这种第二性的事物才是有意义的。
根据这段话所蕴含的广义唯心主义的定义,与哲学唯心主义定义中的“存在”(自然界)相当的角色是“经济界限”(社会化的自然),也可称之为“社会存在”;而与“思维”(精神)相当的是“意识”,包括理论的意识(如哲学)和实践的意识(如社会权力)。可以看出,这个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关系,与狭义的唯心主义定义中思维对自然存在的关系在结构上相似,即广义的关系是对狭义的关系的扩展。因此,可以用这个扩展了的思维对存在的关系来定义不同形式的唯心主义。不难设想,在这个广义的关系中,如果意识的任何一个分支脱离了客观存在,即实现了“自我独立”,把自己设想为第一性的东西,便构成了意识对存在的“唯心主义表达”:或者是理论上的唯心主义,如哲学;或者是实践上的唯心主义,如国家。前者是我们在狭义的定义中已经熟悉的,而后者正是广义的定义所要规定的。
总之,实践的唯心主义就是“主张”实践的意识决定社会存在的那种唯心主义。这个自以为能够决定社会存在的“实践的意识”即国家。由于这个概念对我们来说还比较陌生,因此,在对它的理解上还有一些难点有待澄清。例如,实践的唯心主义究竟是如何“主张”社会权力为第一性的呢?是否由当权者在群众集会上大声宣布:“公共权力决定社会生活”,这个权力便唯心主义化了呢?果真如此,政治唯心主义同哲学唯心主义就没有任何区别了。要弄清楚二者的区别(以及联系),又涉及到被唯心主义的抽象定义所掩盖着的具体内容到底是什么这一重要的问题。
原来,当实践的唯心主义“主张”公共权力为第一性事物的时候,并非象哲学唯心主义那样以纯粹理念为中心(本体)来构造一个哲学思辨的体系,从而用抽象概念的语言来说出其唯心主义;实践唯心主义的独特之处就在于,它以公共权力(实践的意识)为中心来构造一个政治统治的体系,进而用政治行动的语言来“说出”其唯心主义。这意味着,作为实践的意识,国家权力既是意识的主体,又是行动(实践)的主体,一身而二任。该权力的行动指南是某种由悠久的掌权经验积淀而来的政治本能,使得它在能够理论地编造出“公共权力是第一性的”这一信条之前,就早已经在本能地如此行动了。至于如何从理论上来为这个原始的、粗俗的唯心主义辩护,那是很久以后才产生的哲学唯心主义的任务。可见,实践的唯心主义是理论的唯心主义之祖。从实际操作的角度看,构造一个哲学思辨的体系,词语概念和思辨技巧是基本的要素;但是,要构造一个政治统治的体系,不仅需要武装的人们,而且也需要物质性的附属物,即监 狱和各种强制机关。维持这些统治要素的开销是很大的。于是,全体社会成员便被强行征收所需要的财物,这就是捐税。作为整个社会生活都必须为之低头就范的统治费用,捐税的出现是公共权力唯心主义化的基本标志。表明,以国家形式出现的公共权力已经凌驾于整个社会生活之上而独立,变成了虚假的第一性的东西。随着这个政治统治体系的发展扩大,甚至连捐也不够用了,国家便发行期票,以国债的方式借款。再接下来,更有那纯属国家单方面行为的赤字预算,卯粮寅吃……与此同时,当政府官员的薪金不够用时,损公肥私,贪污受贿便在所难免。
上述丑行和腐败之所以产生,从当事主体这方面剖析,就在于他们的行为始终是以此类逻辑为基础的:国家权力是至高无上的万物主宰,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因而,整个社会生活都应该围绕着这个高高在上的统治权(实践的意识)来旋转,服从于它的巧取豪夺。这个头足倒置的逻辑清楚地说明,复合词“实践的唯心主义”中的基础词“唯心主义”指国家权力对社会生活的经济剥削和掠夺;而限定词“实践的”则指用以维护这种剥削掠夺的手段是某种具有普遍形式的强制力量(注:实践不但具有普遍性的品质,而且具有直接现实性的品质。即有组织的暴力,阶级的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