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方说,公司A注册资本100万,向公司B(注册资本50万)和公司C(注册资本100万)各投资了25万,在这两家公司分别占有50%和25%的股份。这两项投资合计50万,是公司A可以对其他公司投资的极限。一年后公司B和公司C都赢利了100%,并且决定将利润全部转为资本,则公司A在公司B所持有的50%的股份就转增为50万,在公司C所持有的25%的股份也转增为50万,公司A这时对外所持的资本就合计为100万元,超过了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的50%,但根据“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的规定这是允许的。
这是因为,一旦投资额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将导致本公司被控股,被兼并。而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则不然,因为它有足够的实力控制其投资的公司,并以此为目的。所谓控股公司,是指通过持有其它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而对其实行控制的公司。控股公司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纯粹控股公司,其设立目的只是为了控制其它公司的股份而不经营其它业务,通过股权控制来影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定被控制公司的重大决策和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其控制意图;一种是混合控股公司,它除了进行股权控制外,本身也进行直接的经营活动。在英美等国,混合控股公司的概念实际上就是指母公司,从理论上讲,只有达到其它公司51%以上的股份,才能控股,但实际中,由于股权的分散,只要拥有其它公司1/3左右甚至更少的股份就能成为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