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含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对外直接销售时,计算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2、会计处理:根据税法的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在销售时不在征收消费税。
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委托方相关会计处理:
( 1)发出委托加工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支付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4)收回委托加工物资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5)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不需要,增值税的计税基础始终是含消费税的售价。。。
不需要扣,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对外直接销售的,消费税额是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的。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不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