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司货款7000多是否为犯罪

2025-04-04 17: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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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个问题。。。。首先,你朋友没有到数额较大的范围,这个应该不算挪用公款,先要弄明白3个问题
1、职务侵占
2、挪用公款
3、诈骗
,“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挪用公款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所以基本算职务侵占了。
5000-20000),构成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100000以上),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您是7000元,其实数额并不大,刑罚也就是1-2年!外逃是一个法定加重情节会相应的多判一些刑!
我认为您应劝你朋友主动投案,原因有三

1,您7000实数额并不大,法院会认定您主观恶意小,不会判重刑(这一点我相当确定)
2,对于外逃主动归案的,我国法律上是很鼓励的,不仅不会过分追究外逃的行为.还会以自首论(法学界争议很大,你是很沾光的)自首是法定减刑情节一定要减刑的!!!!!!!!!!!!!!!!!!!
3,您要是有7000元不如自首时主动提出还给公司,这一情节法官在量刑(确定判几年)时也回考虑的.(回认为您认罪态度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