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公司欠款不给,准备起诉,对放公司拿了货货款一直没给。有合同,发票已开具给对方

2025-03-04 22:31:22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应该到被告驻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我认为这样好执行,不然在别的地方起诉,还会涉及跨区域执行的问题。

回答2:

广州律师: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在被告所在地诉讼,欠你们多少钱

回答3: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门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