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别人钱还不上,别人起诉法院已判,欠债者确实没钱怎么办

法院让去,但是他不在家怎么办
2025-03-07 16: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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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如果确实无法执行,只有中止执行。
  《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2、恢复执行。中止是暂时的,执行条件恢复后由法院恢复执行。中止执行的裁定由法院作出,不需要当事人签字生效。如果法院或当事人探明被执行人有除必要生活资料以外的财产可以执行,那么法院就可以恢复执行。
  3、另外,被执行人如果有固定工作收入的,法院也可以通知其所在的单位协助执行,定期从其工资中扣除款项来执行。

回答2:

法院会制作债权文书,没有诉讼期限的限制,只要查出债务人有财产偿还能力的,可以随时要求法院执行。

回答3:

申请强制执行家庭财产,比如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