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自产自销的产品要交所得税吗

2025-03-09 23:03:16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不需要交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七)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八)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财政部规定。

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征收率为6%。

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比照本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确定。

第十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视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五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

回答2:

不需要交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七)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八)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财政部规定。

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征收率为6%。

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比照本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确定。

第十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视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五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

回答3:

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回答4:

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具体参考神州财税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http://www.dcetax.com/ntax/apps/laws/index.php/LawsText/lawsContent?LawSerialNo=226d1f15ecd35f784d2a20c3ecf56d7f&term=农产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http://www.dcetax.com/ntax/apps/laws/index.php/LawsText/lawsContent?LawSerialNo=820a8f5c40c91fbd63f19519314ca277&term=农产品
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
http://www.dcetax.com/ntax/apps/laws/index.php/LawsText/lawsContent?LawSerialNo=fb4ab556bc42d6f0ee0f9e24ec4d1af0&term=农产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 林 牧 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 http://www.dcetax.com/ntax/apps/laws/index.php/LawsText/lawsContent?LawSerialNo=8e065119c74efe3a47aec8796964cf8b&term=农产品

回答5:

不需要的,种植的以及初级产品是不交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