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培训费

2024-11-06 11: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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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这样理解,《培训协议》与《劳动合同》是各自独立的,但劳动者工履行至最长的约定期限结束,也就是说,除非两个约定期限都已经到期,否则就不能算约定期满,但是《培训协议》期满后,即使《劳动合同》未到期劳动者提出辞职,也不需要缴纳违约金。此条“服务期”也可以理解为约定的劳动关系存续时间,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从字面上理解是一样的,但要按我前面说的以时间点来论处,而“没有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的,即使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也不需要缴纳违约金(除非有在劳动合同的条款中有补充和变更此相关内容)。

回答2:

违约金可以不用缴纳,但如果外送培训,在你合同没有履行完毕提出离职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支付培训费用.

回答3:

劳动合同法对培训费的规定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回答4:

如果确实经过培训的话 辞职是要缴纳违约金的

回答5:

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