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降分照顾政策
年满25周岁(1990年8月31日前出生)以上的考生。
(八)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享受降分照顾的考生,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十、加分、降分照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