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范下哪些罪行不需要负担刑事责任

2024-11-20 14:28:24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除上述罪名之外的罪名的不需要负担刑事责任。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如果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虽然没有犯上述罪名,但是在犯其他罪名时有上述罪名的行为,则有可能按照上述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能回答您的问题,祝您生活愉快!

回答2: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行为,才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