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没有弟兄,你和父母就是一家子,根据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政策承包地就是你们一家子的,违背这个政策的结果是无效的,但是改正错误也需要按照程序办事,遇到麻烦只能是后果自负,当初就不应该那么做。按照国家制度各部门工作是保持一致的即需要登记家庭的部门一律按照户籍登记登记户主的名字,真不知道你们当初是怎么倒腾的
我觉得应该继承!
政府说有两个土地使用证就给分成两户了,这样合理吗?我要求却在一起,不给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