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摩托车年审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机动车牌证的申请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联的原件(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交强险)以及机动车安全技术合格证原件(也就是车辆购买时自带的合格证),和机动车检查记录表。
2、机动车在接受检查之前,首先需要处理掉摩托车的违章处罚,其次准备好驾驶人本人的身份证的正、反面并复印到一张纸上,做检查时用。
3、一般检查需要检查车子尾气,然后就是打开机箱检查车辆型号,接着就是检查车辆行驶公里数,工作人员将这些信息登记,在所有检查都合格的情况下,车管所就会补发一个尾气排放的合格证。
具体如下:
(一)受理和审查标准:
1、申请范围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机动车驾驶证没有被暂扣、注销、吊销、撤消和记分达到12分的情形。
(二)受理程序:
1、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不属于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制作《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明确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对不属于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职权办理,但依法应当到本机关上级或者下级机关提出许可申请的,应当明确告知申请人提出申请的机关名称。《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应当即时送达申请人。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即时填写《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
3、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标准,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补充补正全部材料后,车辆管理所或者车管分所应当受理机动车驾驶证定期审验申请,进入决定程序。
(三)决定和送达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换发并审验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要在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登记簿上签收。
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批准,并制作《不予批准行政许可决定书》,载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填写《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私车除车主签字外还须附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公车的须附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及填写《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2、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拓印纸粘贴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相应位置上;
3、行驶证(正副页);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副本);
5、自修车辆或修理厂承修的车辆需在查验表上盖章(新车第一、二次参加年检时可免)。
6、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7、轻型汽油车的需提供采用稳态工况法检测的尾气检测合格报告单;
8、委托本地核发合格标志的需提供《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和回执;
9、涉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和交通事故的应事先处理完毕;
10、法院查封的车辆需要办理定期检验的,凭法院提供的证明、凭证办理;
11、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可以在该摩托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车管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俗称“年检”)。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申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应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凭证、证明:《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应提交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