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我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的统计和信息工作。
(三)组织实施重点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对国家、自治区和我市重点物资运输、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
(四)负责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五)组织公路及其设施的建设、维护和各种交通规费稽征;负责公路建设市场、运输市场、客运出租汽车、收费站、汽车维修、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加强行风建设,实施公路交通安全监督。
(六)组织呼市地区河道水运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规费稽征;负责水上运输行业管理;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工作;实施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七)制订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行业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
(八)负责交通战备建设工作。
(九)负责公路水路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审计。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交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