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问什么不能抵扣增值税

2025-02-24 08:5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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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需的费用支出,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需的一项成本费用。它属于个人消费,所以业务招待费进项税是不可以抵扣的。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形:

  1.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 本条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回答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明确,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福利费不能抵扣进项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不能抵扣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