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2025-04-07 00: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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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四种形态”并不意味着纪委从此之后不再查大案。
对于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依然要坚决惩处少数和那些极极少数。
实际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绝不是全部,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
“我个人理解,这‘四种形态’是严格依据纪律这把尺子进行划分的,也是纪委履行职责的重要遵循。
‘四种形态’环环相扣、科学有效,对党员干部的要求不是宽了,而是更严了;而对各级党委和纪委管党治党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
如何更好地理解“四种形态”,站在一名普通党员干部的角度,这一方面需要纪检干部更有担当、更有责任;另一方面,党员干部自身也应该对纪检部门的工作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纪检部门的同志找你谈话,这是关心你、爱护你。严就是爱,给你挑小毛病、抓小刺,就是让你将来别变成大毛病、大刺,看起来是严,其实背后是种深层的爱。”
希望能有更多的党员干部能理解这种心态,不再畏惧纪检部门的谈话。

回答2:

“拍蝇打虎”:上头采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大家都应该知道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