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三期上线后,发票这块是查得很严的,所以轩荣财务温馨提示,以下发票再也不可以用于报销了:
1、收到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只有购买方单位名称,没有纳税人识别号。
2、收到一张卷式增值税普通发票。品名:办公用品,没有具体明细
3、收到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品名:办公用品,有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开票系统打印出来的,而是销售方自行用A4纸制作了一份
4、收到一份培训会议报销单。有培训会议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酒店系统打印出来的,而且是会议承办方自行用A4纸制作了一份
5、去超市购物时,发票实际采购内容是月饼、水果等,但去服务中心开发票时,将发票内容开具为办公用品等。(改变商品名称开票)
6、向甲方购物,通过甲方介绍或同意甲方的安排,接受乙方开具发票。(接受第三方开发票)
7、没有购物,直接虚开发票。(完全虚开发票)
以下是不能进行发票报销的情形:
不是最新版发票监制章的发票
开票内容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
发票税率栏次,税率信息与开票项目不符
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未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具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发票,备注栏未填写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
开具发票的相应栏次,未显示出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
开具提供建筑服务的发票,备注栏未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销售不动产的发票,备注栏未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出租不动产的发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备注栏填写不完整的发票
涉及差额征税业务的发票,备注栏未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开具成品油的发票,未选择正确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