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60平方米.
《济南市市区村民宅基地审批与建房规划管理实施意见》规定,村(居)民住宅建筑基底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建筑层数以两层为主,不得超过三层;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60平方米;室内外高差应控制在0.45米以内;层高一般不超过3.5米,底层层高可酌情增加,但不得超过4米。凡村(居)民住宅建设面积超出本意见规定标准的部分,征地拆迁时不予补偿。
宅基地建房的建筑间距,村庄建设规划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村庄建设规划执行。村庄建设规划没有明确要求的,由相邻双方协商约定;协商不成的,由镇政府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
第五十五回:辱亲女愚妾争闲气,欺幼主刁奴蓄险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