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司机是故意撞到猫狗等小动物或者是在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况下撞到小动物,那么无疑是有过错的。但多数情况下,司机是在正常行驶过程中撞到突然冲到道路的小动物,这种情况下根本来不及躲闪、减速或刹车。
其次,看一看小动物跑到机动车行驶道上是不是属于意外?意外,就是说意外事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只要是有主人的小动物,主人就应该尽到看护和管理的义务。如果小动物是因为主人的忽略没有看好它们,那么它们咬人或者冲到马路上,都是主人能预见的危险,怎么能算是"意外"事件呢?
最后,《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规定了交通事故的损害后果是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我们刚说过,小猫小狗等动物在民法上视为"物",它们可以是物权人的个人财产。但如果是流浪猫、流浪狗被车撞到则不涉及损害个人财产的问题。因此,我们认为正常行驶情况下撞到小动物如果被认定为交通事故,多是机械执法所致。而脱离了交通事故,也就没有所谓的逃逸可言了。
当然,机械执法并不是全部。据悉,在全国各地类似事件的处理结果也是不尽相同的。其实,对于赔偿一事,我们仍然坚持必须考虑宠物主人的责任问题。一只小狗可能价值几百元,上万元甚至几十万元。如果冲上马路被撞都要由正常行驶的司机来赔偿,那显然是有失公平的。
不算,如果狗没人管,跑马路中间去,又不知道是谁的,车主总不可能把车停马路上,打电话报警说把狗撞了找狗主人要维修费吧?交警也查不出来
这个看情况,你有视频证据吗?特别是小狗,可能车主没有感觉到。
狗不是人,被撞死活该,谁让狗主人不用绳子拴住狗呢,狗就没有自由行走的权利,狗必须在狗主任家里生活,不准迈出大门一步。出了大门,就没有狗的权利,任何人都可以压死狗?打死狗。
没有下车查看就走,属于明显的肇事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