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可以把劳动仲裁理解成就是打官司,只是法院叫申诉人、被申诉人,我们叫申请人、被申请人。
2、劳动仲裁院是法院的前置程序:如果你跑到法院去说你要打劳动官司,那么法院的人100%会叫你到劳动仲裁院来。我们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应,如果你或者被告对我们的仲裁不服,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在劳动仲裁院开一个“未生效证明”以后,起诉到人民法院。这个时候人民法院将重新审理你们的案子。
3、关于请律师的问题。你自己搞得懂可以不请,搞得懂可以请。有个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免费帮你打官司的,好像你必须符合援助的条件才可以。
4、劳动仲裁院按照法律规定应在45日内解决,如果案件特殊,可以延长15日。如果超时了,你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劳动官司太多太多了,人手又不够,超时是普遍存在的,所以你是否起诉到人民法院还是由你决定。
5、对于你这个案子,我觉得你首先要弄清你是否有与你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签订了,你就去认定工伤、伤残鉴定;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你就先要来仲裁院确认你与你公司于X年X月X日-X年X月X日之间存在是事实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赔偿(自用工之日起就应签订合同,否则要赔偿),确认劳动关系需要你提供你在这个公司上班的证据,比如说工作证,如果你什么都没有,那么只能找证人了。在确认了事实劳动关系以后,你再来认定工伤、伤残鉴定。所以你很有可能就在仲裁院打官司就要打2场,如果每次对方都不服,起诉到人民法院,那么你就要打4场,甚至6场。拖时间拖个1年多都有可能。
6、还是建议你找个律师,大概帮你算一下,走正常程序能得到多少钱,心中有个数了后,再去找老板和解。刚才说了,他要拖时间的话拖个1年多没有问题。如果和解不成只有走程序了,还是找个律师吧,该花钱就花钱。
这个不一定,仲裁结束后,如果双方对仲裁结果无异议的话,就结束了,不会进入到诉讼程序。申请了劳动仲裁后,等着仲裁开庭通知,并注意仲裁厅的举证通知。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方法。诉讼才是人们说的“打官司”。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必须先仲裁,对仲裁不服的才能进行诉讼。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司法实务中,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是以是否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过为前提的,即通行的所谓“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法释(2001)14号《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在规定劳动争议案件范围的同时,也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以劳动仲裁为前置程序。即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从而形成了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法定化。
劳动仲裁跟打官司不同,就叫劳动仲裁,劳动者不服提起诉讼的才叫打官司。劳动仲裁是免费的,而劳动争议案件也是很优惠的,一般也就几十元诉讼费。
法院不会直接受理劳动案件,劳动纠纷必须要先经劳动仲裁之后法院才可以受理。如果你或者被告对仲裁不服,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在劳动仲裁院开一个“未生效证明”以后,起诉到人民法院。这个时候人民法院将重新审理你们的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