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的等级如何划分?

2025-02-27 08: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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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轻伤事故:因工负伤后休息一个工作日的事故。

2重伤事故:因工负伤后致残或有致残可能的事故。包括:

(1)经医师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1/3以上的;

(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5)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

(6)手部伤害:

①大拇指轧断一节;

②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指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轧断一节的;

③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残废可能的;

(7)脚部受伤:

①脚趾轧断三趾以上的;

②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的。

(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9)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师诊察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会同基层工会作个别研究,提出初步意见,由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

3多人事故:

(1)重大多人事故:一次死亡1~2人的;一次重伤3人以上的;

(2)特大多人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一次死亡虽不足3人,但死伤总数在10人以上的。

4因工死亡事故:因工负伤后当即死亡或无其他病变在一个月内死亡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