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此外,分娩时遇有难产,施行剖腹产术、产钳术、臀位助娩术等手术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超过24周岁的产妇生育第一胎子女产假增加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