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的规定:
1、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征免房产税问题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2、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因此,题中“售楼中心”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的房屋,应当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算缴纳房产税;题中“样板房”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样品,在售出前不征收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