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组织部门的主要职能如下:1、根据上级党组织和学院党委的工作部署,制定学院组织干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督促、指导各基层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指导党总支、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3、负责对党员思想状况的调研综合汇报工作,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做好党员、干部信访处理工作,并配合党的纪律检查部门,做好违纪党员的查处工作。4、负责党组织关系的接转、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及党内报表统计、干部档案、组织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5、做好副科级至处级干部的选拔、调配、使用、教育、管理、考核工作。6、做好党校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做好干部和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7、落实知识分子政策,负责做好学院领导与学院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联系工作。8、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协助院内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 第七条 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组织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组织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要求,按照权限制定组织工作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研究部署本地区组织工作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
(二)领导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等党的组织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开展组织工作;
(三)领导本地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和管理干部,向地方国家机关、政协组织、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等推荐重要干部;
(五)贯彻人才强国战略,统筹协调有关方面共同参与和推动本地区人才工作;
(六)完成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党组对本单位组织工作的领导职责,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