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临时身份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居民户口簿;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
3、公安机关开具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临时居民身份证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必须是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
2、临时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具体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3、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4、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制作;
5、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6、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程序是:
1、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要交验居民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从微机里调取办二代证时照的照片),交纳证件工本费十元。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2、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3、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4、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