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立法的分类有三种:
1、依行政立法权的来源不同,可分为一般授权立法与特别授权立法;
2、依行政立法的主体不同,可分为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
3、依行政立法的内容、目的不同,可分为执行性立法、补充性立法和试验性立法。
行政立法与权力机关立法的区别:
1、立法主体不同,行政立法主体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而权力机关立法的立法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特定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2、立法的调整对象不同,行政立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涉及的较为具体的行政事务,而权力机关立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重大事项;
3、立法的效力等级不同,行政立法的效力等级较低。
行政立法指的是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我国宪法在规定国家立法权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的同时,还规定国务院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可以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三条 内容如下:
(一)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二)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行政立法的分类
(1)依行政立法权的来源不同,可分为一般授权行政立法与特别授权行政立法。
(2)依行政立法的主体不同,可分为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
(3)依行政立法的内容、目的不同,可分为执行性、补充性、试验性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