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停在停车位可是警察贴了一张第五十六条违法规定的是什么意思请问要处罚钱吗

2025-01-03 06:22:28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56条(简称《交通法》第56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33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听了那位警官对这条规定的解释,我才知道,原来目前在上海,对任何一个机动车驾驶员来说,泊车只有两条选择:要么“泊在停车收费的地方”,要么“泊在停车罚款的地方”。除此之外,竟然没有第三种选择!上海的数百万辆车,原来除“规定的停放地点”外,竟没有在任何其他街段泊车的“立锥之地”!由此来推论,如果任何一个驾车者有在上海路旁泊车而没交停车费的经历,那你肯定有违规泊车(即没在“规定的停放地点”泊车)记录了!

回答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56条(简称《交通法》第56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33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听了那位警官对这条规定的解释,我才知道,原来目前在上海,对任何一个机动车驾驶员来说,泊车只有两条选择:要么“泊在停车收费的地方”,要么“泊在停车罚款的地方”。除此之外,竟然没有第三种选择!上海的数百万辆车,原来除“规定的停放地点”外,竟没有在任何其他街段泊车的“立锥之地”!由此来推论,如果任何一个驾车者有在上海路旁泊车而没交停车费的经历,那你肯定有违规泊车(即没在“规定的停放地点”泊车)记录了!第五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认证认可违法行为,有权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回答3:

第五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认证认可违法行为,有权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