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第八十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因此,理论上说,行政法有溯及既往的可能。不过成立的条件,除了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还要有明确的“特别规定”。比如刑法第12条第1款的规定。
行政法没有行政法法典,也就没有统一规定过溯及力的问题,所以要判断某些规范性文件的溯及力,要看该法规是否有溯及力条款。否则,即使对相对人有利,也不能适用新规定。当然,行政机关自愿适用新规定的除外,权当其自由裁量了。
所以本处罚很难适用新法。只能申诉下,希望能够对你有所照顾。
以上属个人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