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12年修订】 第四十五条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人员。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十二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或者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交警穷疯了,搞这个规定然后捞钱去吃吃喝喝,干这种事情的交警肯定司马,不好好去维持交通就在那边要钱。
这是没有办法的事
没这个规定吧 现在